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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半夜发高烧送医,生日当天医院病逝,家人质疑用错药遭否认,院方起诉索3万医药费并搬走遗体被驳回

发布时间:2022-11-13 11:17:33澹台力娟来源:

导读生日当天,一场高烧导致她的生命被定格在如花似玉的17岁,而留给家人的则是无尽的悲恸。如今,她仍静静地躺在医院太平间里,医院和家长之间...

生日当天,一场高烧导致她的生命被定格在如花似玉的17岁,而留给家人的则是无尽的悲恸。如今,她仍静静地躺在医院太平间里,医院和家长之间开始对簿公堂。


女生半夜发高烧紧急送医


这名女孩叫肖棋(化名),出生于2004年,家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

父亲肖先生称,2021年5月,独女肖棋在当地一家私立学校念高一,因疫情原因,后来回家上网课。

他说,同年5月10日中午时分,女儿突然在家发烧,测温为37.8℃,后来服用中药退烧,次日又发烧至38℃,5月12日最高时烧至39℃,服药后降至37℃,“当晚晚饭后,她回到自己的房间休息,晚上10时左右说饿了想吃粥,我便给她煮了一碗粥,她吃完才去睡觉。”

“5月13日凌晨,我醒来去看女儿,伸手摸她的额头,发现滚烫,此时她已有些迷糊。”肖先生说,女儿如此反复,他们发现情况不妙,决定送医救治,立即拨打120,将她送到附近的湖南医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医治。

医生初步诊断为疑似病毒性心肌炎,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等。

当天,该医院的病历记录显示,“神志昏迷,精神较差,父亲代诉,3天前无明显诱因下出现高热39℃,服用小柴胡汤治疗,4小时前发热加重,最高体温40.5℃,并出现意识障碍,遂呼叫120接诊入院,途中出现上肢抽搐,持续时间约15分钟,经退热处理,体温有所下降。”

医院给她做了CT检查,考虑到她病情危重,便收治在重症医学科。


ICU躺20余天转普通病房


肖先生称,女儿在ICU住院治疗了一段时间后,医生说她生命体征平稳,器官功能正常,加之每天的费用比较高,希望转到神经内科的普通病房治疗,“当时我想让她再稳固几天,便没有同意。”

他说,后来女儿还是转到了该院神经内科普通病房,经检查,她各方面体征基本上都是正常的,估计再治疗一段时间就可以出院了。


官兵排队献血小板拯救她


令人没有料到的是,2021年6月6日凌晨,肖棋突然出现脓毒症并发生休克,被立即送到ICU抢救,医生检查发现她的血小板太低,需要立即输血小板救治。

“我们的不符合要求,有好心人建议向附近的部队求助。”肖先生回忆说,部队领导高度重视,后来有一个排的官兵来到血站排队给女儿肖棋献血小板,“现场令我们很感动,医院拿着官兵献的血小板,立即输血抢救。”


生日当天去世原想买蛋糕庆生


6月10日是肖棋的生日,2021年的这一天中午12时左右,她因抢救无效不幸去世,生命被定格在17周岁。

医院称,肖棋的死亡原因是多脏器功能衰竭。

“当时我和妻子就守候在她病床边,顿时我们险些哭晕过去。”肖先生说,女儿被送到医院太平间保存起来。

他说,此前他曾和妻子商量,原本打算在女儿17岁生日当天,给她买蛋糕庆贺一下,没想到竟是噩耗。

独生女儿的不幸去世,令肖先生夫妻俩悲恸万分,肝肠寸断,至今他们都还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

事发后,院方和肖先生曾到怀化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调解。

该调解委咨询专家意见认为,院方在肖棋出现脓毒症休克后,经验性选用抗菌药物欠规范,但认为肝功能异常并非氟康唑使用禁忌症,综合认为院方为次要责任,责任参与度为30%。

调解过程中,医院称尊重专家咨询意见,但肖先生不认可,他认为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中止。


院方起诉索3.4万医疗费遭驳回


2022年2月,医院将肖先生告上怀化市鹤城区法院称,他女儿肖棋住院28天,花掉医疗费17.3万余元,当初预交医疗费13.9万元,尚欠医疗费3.4万余元,肖棋死亡后,她父亲未对她的遗体进行处理,从死亡之日起至今一直存放在医院太平间里,医院多次要求肖先生补交医疗费及对女儿遗体进行处理,他以各种理由至今未支付所欠医疗费及对女儿遗体进行处理,请求法院判令他支付该笔医疗费,同时判令他将女儿遗体搬离医院。

作为被告的肖先生答辩称,拒绝支付那笔费用,拒绝将女儿遗体搬出医院。

他认为女儿的死亡,医院应承担全责,请求法院驳回医院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定的事实是,2021年6月3日,肖棋生命体征相对平稳后,转入该院神经内科继续治疗,后因她尿检显示有真菌感染,神经内科医生给她先后口服和注射了氟康唑。同年6月6日早晨,肖棋突发呼吸减慢等现象再次转入重症医学科,6月10日中午12时左右,她经抢救无效死亡。

她最后诊断为病毒性脑炎、慢性肾病和肺部感染、脓毒症心肌病等。

法院称,当初抢救失败后,医生与肖先生谈话,告知他肖棋

死亡原因,但他不予认可,坚称系院方医生违规使用氟康唑造成的。

因双方对肖棋死亡原因不能达成一致,医生告知他可以向怀化市鹤城区卫健局申请尸检,并告知相关时间规定,但他仍认为死亡系违规使用氟康唑造成的,称无需尸检。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中肖棋在医院治疗,双方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肖先生应当履行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义务。而医疗费用是指患者为治病所产生的各种必要费用,现他提出医院违规使用氟康唑导致女儿死亡,而医院对此不予认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在医患双方对患者死因有争议时,医患双方均有义务申请尸检,且医院作为专业医疗机构,在知道患者家属对患者死亡原因持有异议,并有可能产生医疗纠纷的情况下,不能仅以其在与肖先生交谈过程中要求对方申请尸检,而排除自身申请尸检的义务。现尚无机构对肖棋进行尸检,其死因未能明确,医院是否涉及未规范使用氟康唑和其他药物无法查明,氟康唑和其他药物的费用是否属于治病的必要费用而应纳入医疗费用不能确定,因此肖棋医疗费用的具体金额暂无法确定。故对于院方主张要求肖先生支付所久医疗费用的诉讼请求,该院不予支持。

现肖棋的尸体仍存放于医院,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院方在完成相关批准手续后,可自行处理她的尸体,故对于院方要求被告肖先生将女儿遗体搬出医院的诉讼请求,该院不予支持。

2022年7月20日,怀化市鹤城区法院一审宣判称,驳回原告湖南医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该医院不服,向怀化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今年10月中旬,该案已开庭审理,但尚未宣判最终的审理结果。


新闻连线:

死者家人质疑医院用错药遭否认


肖先生告诉记者,2021年6月4日上午,女儿的主治医生柴某把他叫到办公室,说肖棋在重症科受到了感染,要使用氟康唑医治,“我当着柴某的面,通过手机查询氟康唑的副作用,我说肖棋本身就有肝损害,而氟康唑会造成恶心、呕吐、转氨酶增高和致死性肝毒性和黄疸增高、血小板下降等一系列肝损害,还会造成肾损害,我强烈反对使用氟康唑,当时我俩发生了激烈争论,但我坚决反对他使用这种药。”

他说,当天中午他回家后,女儿由妻子等人在医院照顾,下午6时左右,他接到妻子电话说女儿在剧烈呕吐,他立即反回医院,同时给医生柴某打电话询问情况,得知2小时前,柴给肖棋口服了8粒氟康唑,他叫柴立即停止给她服用。

“令我没有料到的是,第二天柴某改为注射。”肖先生气愤地称,女儿胆红素急剧增高,原本正常的肌肝、尿素也急剧增高了,血小板由原来的正常下降至严重不足,最终抢救无效“走了”。

那么,当初肖先生是否反对过柴某使用氟康唑?

2022年11月10日,记者致电该医院求证,医务部一名负责

人称,他们确实使用了氟康唑这种药,至于肖先生是否反对使用,目前没有证据能证明,“事发后我们曾多次与他沟通,希望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找到肖棋死亡原因,然后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但遭拒绝。”

肖先生说,时机成熟时他会起诉医院,同时向警方报案称医生涉嫌医疗事故罪,“走完这些程序后,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届时我会主动将女儿遗体搬出医院。”


律师支招:

做尸检明确死因视情况起诉索赔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以及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医患双方没有解决或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可由医调委处理,如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可采取司法途径维权。

他说,该案中的医院诉患者的情况属于合同纠纷。在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家属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且为侵权责任纠纷。在提起民事诉讼后,患者家人应当及时申请封存、复制病历等相关证据,如果担心证据损毁、灭失可申请证据保全。同时,医患双方对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异议明显,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最终由法院判定。

他同时认为,如果属于医疗事故,死者家人可以要求医院索赔。

他进一步说,肖棋因为发高烧在医院病逝,家属怀疑构成医疗事故,可在第一时间申请证据保全,立即封存病历、相关药品、医疗器材,避免医院篡改病历导致他们举证不利。对医院的死亡诊断有异议的应当要求尸检,然后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死者家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承担侵权责任。由于造成了死亡结果的发生,当地卫健委会对此次医疗事故作出行政处罚,司法机关也会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黄平 编辑 董琳

(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新闻热线 029-888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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