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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刘俊彩:建议推动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开设托班

发布时间:2024-03-08 16:51终亚逸来源:

导读构建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解决0—3岁儿童的托育难题至关重要。3月7日,在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

构建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解决0—3岁儿童的托育难题至关重要。3月7日,在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刘俊彩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应对人口形势变化,我国急需在全国范围内加快构建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通过大力发展普惠托育等措施,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在具体措施和办法上,刘俊彩建议,要从推动立法、增加供给、降低负担、强化监管等多维度出发,统筹0—6岁育幼服务资源配置,推动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并推动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制定托育服务领域的专门法律。


统筹0—6岁育幼服务资源配置

"目前我国婴幼儿的入托率仅有6%左右,而OECD(经合组织)成员国入托率平均已达到35%,部分成员国已超过50%。"刘俊彩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当前我国托育服务发展的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托育潜在需求空间大。

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调研则表明,我国有超过三成的婴幼儿家庭存在强烈的入托需求,一线城市入托需求近七成。家长对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就近就便的普惠托育服务尤其是公办普惠托育服务需求较高。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现有社会化托育机构因收费较高、区位不合理、家庭对质量安全信任度等原因,造成托位使用率较低,部分省市不足40%。

针对这一现状,刘俊彩建议,应通过盘活存量和扩大增量的方式,增加托位供给。具体来看,盘活存量维度上,应统筹0—6岁育幼服务资源配置,推动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扩大增量维度上,可通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推动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支持鼓励单位办托,就近就便提供托育服务。同时,还可积极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运营,匹配家庭多元需求。

推动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

除了提升托育服务中的托位资源配置外,提高托育服务的服务定位同样重要。据刘俊彩介绍,托育目前属于非基本公共服务,各项保障措施存在不足。

举例来看,在土地保障上,除安徽等少数地方外,大部分省市没有托育用地的指标规划,用地远离社区,成本降不下来。财政支持上,除北京、上海等地外,普惠财政支持普遍不足,缺少法定增长规定。人才支持上,托育服务行业职业准入门槛低,现有保育师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职称等级相比,含金量低。

对此,刘俊彩建议从降低托育负担入手。推动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明确财政保障的法定增长和分担原则。并将托育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与建设,为托育服务发展提供土地支持。加强人才培养,建立托育职称评价体系,推动锻造高质量人才队伍。

"目前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的趋势性特征,低生育率成为我国人口发展面临的最主要风险。为应对人口形势变化,我们急需在全国范围内加快构建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通过大力发展普惠托育等措施,来降低生育养育教育的成本。"刘俊彩说道。

加强托育服务监管

谈及托育服务发展现状,刘俊彩认为,当前托育服务的支持保障措施还不够,群众入托负担还较重,对托育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还不足。同时,托育服务的相关监管体系也存在不完善的情况。

具体来看,目前机构在市场部门登记后,即使不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也可开展服务,导致家长的信任度较低。同时,托育服务领域对事中事后监管手段还存在不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的罚则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较差,与群众对行政部门执法权的认知和期待存在较大差异,造成基层卫生健康部门"必须管"又"管不了"的两难境地。

对此,刘俊彩建议推动托育服务领域的立法。坚持"促发展"与"强监管"并重,制定专门法律,从规划与建设、投入与保障、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托育定位、健全规划举办机制、完善投入机制、规范保育行为、加强队伍建设、健全综合监管体制。

同时,刘俊彩还建议从强化托育服务领域的监管入手,严格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要求、人员准入等要求。明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监管职责,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建设,强化街乡镇属地责任,建立托育质量评价和监督执法队伍,加大对托育服务中涉及食品、消防、疾病预防、卫生和人身安全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守住安全健康底线。

北京商报记者 赵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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