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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行业如何有大发展?李扬:基础法律关系要确定为信托关系

发布时间:2023-08-13 17:15:23纪娜良来源:

导读 界面新闻记者 | 张晓云“资产管理业务的基础法律关系要确定为信托关系,信托是它的上位法律,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够发展。”8月12日,国家金...

界面新闻记者 | 张晓云

“资产管理业务的基础法律关系要确定为信托关系,信托是它的上位法律,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够发展。”8月12日,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李扬在“2023资产管理年会”作“发展资管市场的改革意义”主题演讲时表示。

回顾中国资管市场的历史,李扬强调三点:“一是发展资本市场,眼睛不能只盯着市场,今天开一个板、明天开一个板、后天再开一个板,我经历过所有板开放的讨论,资本市场大发展这个目标并没有因此加速。但是资管市场,它无意中实现了我们这个目标。”

二是发展资产管理是降低间接融资比重的机制。

三是资管新规的定义。李扬表示,资管实际上是信托,于是资管和长期以来很头疼的一个事情连在一起了。

“信托八起八落,现在处在起的阶段。包括信托机制、信托机构等等,一直没有特别清楚,因此在这个意义上,下一步中国市场的发展取决于大背景上信托业的发展。”李扬表示。

在他看来,资管是一个很特殊的金融活动,传统上把这个金融活动分成两类:直接融资、间接融资。

他表示,长期以来我们以非此即彼的思路在引导这个市场的发展,现在看来不对,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

“现在有一些,比如说资产管理,显示出不同于直接融资、也不同于间接融资的一些品种,所以它能够符合广大消费者的需要,资管是市场、是消费者捧出来的,因此它是一个市场的产物,它能够符合消费者的需要,因此它应当是我们改革的方向。”

李扬表示,资管是依托明确的信托法律关系或隐性的信誉关系而发展起来的,当我们说要大力发展中国资管市场,发展大资管的时候,一定要明确,你只要做这个业务,你就负有信托业务,而且有信义的道德义务。

在李扬看来,信托事实上存在着两个合约,但是它完成的又是直接融资所实现的那个目标。

“我们说信托融资它就有亦此亦彼,有推进金融改革向纵深发展的一种潜在的力量。我们看这些机制,它的风险分担不一样,直接融资是中介机构没有责任,投资的责任。”他说。

李扬表示,间接融资不一样,是银行承担责任。而信托融资,在风险承担方面和间接融资差不多。但是信托机构,搞资产管理的机构存在其他的一些义务,这点是不同的。

在他看来,定价机制和服务收费的规则不一样,金融运行的核心是定价,对两个东西定价,一个是金融产品,第二个是对金融服务。在直接融资里,为他们的信息加工和服务收取费用,在间接融资里,包含了风险定价和服务定价。

“间接融资是大包大揽的,但是它这个定价是一个黑箱,为什么一定说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原因之一就在这里,要打开这个黑箱。信托融资既包含风险定价、也包含服务定价,它又是介于两者之间,并且兼有两者特点的。”他说。

李扬表示,要对资产管理给予明确的法律定位。资产管理业务的基础法律关系要确定为信托关系。

他表示,在此基础上可做进一步的业务拓展,此外,信托公司从事信托业务,要坚守自己是受托人的地位,代人理财,受人之托,一定要终人之托。“法律地位确定了,把这个关系理顺了,我们资管行业一定有大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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