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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特殊类型招生严防替考 高校领导亲属报考本校须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13 10:44:38邢达心来源:

导读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11月11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11月11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入口关,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

《通知》要求,严格考评人员遴选标准,加强考评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工作人员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完善考评人员遴选机制,加强考试专家评委库建设,扩大考评人员遴选范围,扩大省外校外人员比例达到一半以上。

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回避制度和“黑名单”制度。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特殊类型招生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严禁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勾连牟取不正当利益。

各地各相关高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组织有关工作要求,参照高考考务有关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命题、制卷、运送、分发、回收等各环节工作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考试组织严格规范。

《通知》指出,深入开展诚信考试教育,引导考生遵守考试纪律。严把考试评分关,严格落实考试评分标准,确保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录取标准,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不得调整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规则。

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稳步提高专项测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加强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审查或复测发现问题的,要组织专门调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地各相关高校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加强对相关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的全流程监督检查,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认真落实中学、高校、地方、国家四级信息公开制度,按相关要求及时公布有关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未按要求公示的有关特殊类型考生一律不得录取。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特殊类型招生专项测试申诉复核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协同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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