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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民诉法全文(新民诉法全文)

发布时间:2022-06-27 16:08:33桑广河来源:

导读大家好,小良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民诉法全文,新民诉法全文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大家好,小良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民诉法全文,新民诉法全文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209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3、(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4、(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5、(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6、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7、扩展信息:

8、103010第209条的解释:

9、(一)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监督的内容

10、从整个民事诉讼法的角度来看,当事人之所以可以申请检察监督,大致可以分为程序性、实体性和审判主体违法三种原因。新民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监督的内容。

11、从第一款的具体规定来看,三种适用情形可以分为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实质是当事人认为自己向法院申请再审的实体权利或程序权利受到侵犯,申请检察监督。

12、在程序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人数众多或者双方都是公民的案件。

13、也可以向原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再审。

14、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驳回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人民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再审申请,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15、结合上述规定,当事人认为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必须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16、人民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17、实质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如何理解这里规定的“明显错误”?

18、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情形,或者比第200条更为严格,需要在今后的司法解释中加以说明,以利于更好地适用这一条款。

19、(二)检察机关应对当事人的再审检察申请进行审查。

20、《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再审检察监督的方式有两种:检察建议和抗诉。检察建议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时新增加的民事检察监督方式。

21、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创设的一种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方式,与抗诉相比,是一种更加灵活的监督方式,更容易被人民法院接受,但缺乏相应的强制力。

22、因此,监督的效果弱于抗议。作为检察机关的书面“建议”,立法没有明确规定检察建议的法律效力,检察建议对被建议单位(包括同级法院)当然没有约束力。

23、作为一种刚性检察监督方式

2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审查再审检察监督申请的期限。根据该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

25、作出是否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这一规定意味着检察机关一般要花三个月的时间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

26、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9月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六条。

27、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对当事人的监督申请,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受理或者驳回。被告检察部门应当自受理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案件材料移送我院民事检察部门。

28、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申请监督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作出决定。

29、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检察部门决定受理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并作出相应决定。

30、结合《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的三个月期间,应当理解为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当事人的申请。

31、作出检察建议、抗诉决定或者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期限,还包括受理当事人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案件审查期限。

32、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期限。对于特殊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期限是否可以延长以及如何延长,法律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

33、(四)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检察监督具有约束力。

3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赋予了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监督的权利,但也对该权利的行使进行了限制,即明确规定该权利的行使以一次为限。

35、人民检察院审查完毕,作出提出或者不提出检察建议、抗诉决定后,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抗诉。

36、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监督申请进行审查后作出的决定,在检察监督范围内是最终决定,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监督申请向各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37、该原则的适用包括人民检察院审查当事人的申请后提出不起诉的建议或者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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