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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中国免检产品介绍(中国免检产品)

发布时间:2022-06-16 03:16:05元瑞玉来源:

导读大家好,小良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中国免检产品介绍,中国免检产品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中国驰名商标是指被主管机...

大家好,小良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中国免检产品介绍,中国免检产品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中国驰名商标是指被主管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3年4月17日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含义可以概括为: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什么是“相关公众”?《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销售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涉及的相关人员等。

什么是‘广为人知’和‘享有较高声誉’,在《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没有明确界定。

2.中国驰名商标依法给予优于普通注册商标的特殊保护。

驰名商标不仅具有一般商标的区分功能,而且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影响力。它们已被消费者和经营者所熟知和信任,并具有相关的商业价值。这些特点往往使其成为侵权的对象。为了防止和减少这种侵权行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作出了有效而具体的规定。

103010第6条之二第1款规定,如果商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构成对驰名商标的伪造、模仿或翻译,被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当局认为属于享有本公约保护的人,则容易引起混淆,本联盟各成员国应根据本国法律许可的职权或应有关方面的请求,拒绝或取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些规定也适用于主要部分是伪造或仿制的情况。世界贸易组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16条第3款规定,1967年巴黎公约第6条之二原则上适用于与注册商标标明的商品或服务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一旦商标被用在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就会暗示该商品或服务与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某种联系,可能损害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利益。中国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成员,并且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履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保护在我国注册或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是我们的义务。

为切实保护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利益,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结合我国实际,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本次修订中增加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103010第二条规定:‘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复制、模仿、翻译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其主要部分,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引起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法律责任。’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包括司法认定和行政认定。司法承认是各省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承认的。行政认定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通过商标案件、商标异议、抗辩、争议等案件对中国驰名商标的附带认定。两者的法律效力应该是一样的。

该工段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居行业前列。产品标准符合或严于国家标准要求,产品连续三次以上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

产品免检条件

(一)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企业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居行业前列

此外,国家质检总局为特定产品设定了最低年产量规模。

免检产品批准程序

(一)符合免检条件的企业可以自愿申请免检,填写免检申请表,如实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提交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企业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并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三)国家质检总局在征求社会有关方面意见后,对免检产品进行审批,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颁发免检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四)获得免检证书的企业可在免检有效期内,自愿在其产品或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免检标志。所使用的免检标志应当标明免检时间和有效期。

免检有效期为三年。免检期满后产品需要免检的,企业应当重新申请。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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