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精选知识 >正文

哄抬价格、捆绑销售……这些涉药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被曝光

发布时间:2022-12-23 16:06:36诸娅枝来源:

导读连花清瘟售价被抬高113%,38.8元的布洛芬被提高至49.8元,销售不合格口罩……12月23日,为警示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

连花清瘟售价被抬高113%,38.8元的布洛芬被提高至49.8元,销售不合格口罩……12月23日,为警示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件。

一、重庆百药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8日,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重庆百药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售连花清瘟胶囊(0.35g*36粒/盒),进货为价格为12.3元/盒,销售价格由11月16.8元/盒提高到12月2日26.8-45元/盒,涨幅最高达167.86%;在售连花清瘟颗粒(6g*10袋/盒)进货价格19.9元/盒,售价格由11月23元/盒提高到12月2日32-49元/盒,涨幅最高达113%。当事人在进货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大足区市场监管局于12月8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重庆希尔安康泽医药璧山区同景药店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15日,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希尔安康泽医药璧山区同景药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消毒酒精,疫情管控前后进销价格分别为4.8元/瓶、7元/瓶;6元/瓶、19.8元/瓶,进销差率涨幅达200%。该公司消毒液进货成本虽有增加,但售价上涨幅度大幅度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管局于12月16日进行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重庆江北区桐君阁金科十年城店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8日,重庆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接群众举报,对重庆江北区桐君阁金科十年城店经营场所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12月8日,当事人销售布洛芬悬浮颗粒(美林),将售价从38.8元提高至49.8元。该公司在进货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清退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并拟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重庆荣昌区罗红药店捆绑销售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13日,荣昌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对位于荣昌区滨河中路罗红药房经营场所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12月13日,当事人销售连花清瘟胶囊的同时强制搭售其他药品,变相大幅提高药品价格售价。一盒市场价格18元的连花清瘟胶囊,在搭售其他8种药品后,总价170多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荣昌区市场监管局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重庆医药綦江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服案

日前,重庆綦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重庆医药綦江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进行抽样送检,经重庆医药器械质量检验中心检验,外观不符合GB19082-2009《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不合格防护服数量3000套,货值金额87330元。当事人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綦江区市场监管局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口罩案

2022年12月1日,渝中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对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自行采购30万只涉案N95口罩并对外进行销售。抽样检验结果“密合性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不合格产品。依据《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涉嫌构成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渝中区市场监管局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全面加强涉疫物资市场秩序和产品质量监管执法工作的紧急通知》,以抗原检测试剂,连花清瘟胶囊、布洛芬等涉疫医疗药品,N95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等三类涉疫物资为重点,加大对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散布虚假信息、仿冒混淆、商业诋毁、质量不合格等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有经营者哄抬涉疫物资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或通过重庆网络问政平台(https://cqwz.cqnews.net/index)市政府“互联网+督查”网络平台(https://www.cq.gov.cn/sy/dc/)进行投诉举报。

上游新闻记者 严薇

编辑:饶治美

责编:张松涛

审核:冯飞

标签:

上一篇
下一篇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