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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银对付改革将于12月26日实施 设6个月过渡期

发布时间:2022-12-17 16:36:35胡建叶来源:

导读 央广网北京12月17日消息 证监会官网12月16日宣布,货银对付(DVP)改革准备工作已全部就绪,将于12月26日正式实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央广网北京12月17日消息 证监会官网12月16日宣布,货银对付(DVP)改革准备工作已全部就绪,将于12月26日正式实施。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于同日发布“关于货银对付改革正式实施并进入过渡期的通知”,明确了DVP改革正式实施并进入过渡期的工作安排。

DVP是证券登记结算的基础制度,是国际市场普遍采用的结算原则,用于防范证券和资金交收中的本金风险。据悉,证监会于今年初启动货银对付(DVP)改革,修订《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DVP改革在经过了6个月的模拟运行后,自本月26日起正式实施并进入过渡期。

证监会表示,此次改革遵循了DVP原则的基本内涵,借鉴了国际最佳实践,体现了中国特色和资本市场在当前阶段的发展特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进。改革保持投资者现有交易结算制度和习惯基本不变,通过打标识的方式,建立了证券交收与资金交收之间的关联,明确了违约处置安排,对广大个人投资者没有影响。

此次DVP改革统筹发展与安全,有利于从制度上增强结算系统安全性,进一步吸引境外资金进入中国市场,扩大高水平制度型对外开放。

根据中国结算“关于货银对付改革正式实施并进入过渡期的通知”,自12月26日起,结算规则所有条款正式实施,《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2022年5月修订版)》除差异化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外,都正式实施;差异化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在过渡期内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DVP改革的过渡期为6个月。过渡期内,中国结算暂不对经纪业务或融资融券业务T日日终资金未及时到账的情形采取自律管理措施,过渡期结束后,中国结算将根据结算规则等业务规则实施自律管理。

此外,沪股通和深股通业务,将继续按照《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规定实施货银对付结算,本次DVP改革对此不作调整。

据悉,下一步,证监会将着力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持续提升证券结算系统风险管理能力,指导中国结算做好DVP改革正式实施的各项工作,保障这项改革平稳落地实施。中国结算要求各结算参与人于12月24日前做好业务和技术上线准备。

根据部署,此次DVP改革采取了模拟期、过渡期再到全面实施的有序渐进安排。自6月进入模拟期以来,中国结算召开多场培训和沟通会,每日将模拟打标数据发送给自营和托管业务参与人,并组织市场机构完成了系统开发、仿真测试、全网测试和验收工作。在各方共同努力下,DVP改革相关制度、业务、技术和市场等各方面都已就绪,正式实施DVP改革的条件已经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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