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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8-10 13:36:37谈元芬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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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蔡蔡就为大家解答关于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第四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

2、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3、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本文就讲到这里,希望大家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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