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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欠债成被告,拒不执行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2-12-22 14:52:55路启发来源:

导读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宝珐 记者 顾潇)扬州一女子创业未果欠下巨额债务,在法院判决其归还本息后,该女子竟将被查封的资产转手出售。近日...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宝珐 记者 顾潇)扬州一女子创业未果欠下巨额债务,在法院判决其归还本息后,该女子竟将被查封的资产转手出售。近日,赵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记者了解到,这也是扬州宝应公检法联合出台“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指导意见”后,审理的首例拒执罪案件。

△庭审现场

女子赵某多年前在扬州宝应创业,从事生猪养殖。2014年到2017年,因为资金周转需要,多次向张某借款共计55万元,但赵某并没有按期足额还款。张某通过诉讼维权,到法院起诉并且申请了财产保全。2019年1月,宝应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实地查封了赵某的猪舍,2019年4月宝应法院作出判决,赵某向张某还款55万和利息。

法院判决后,赵某却没有履行法院判决,张某向宝应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先后采取冻结赵某银行资产、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查封不动产等一系列措施,但赵某却一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在此期间,赵某还擅自将被查封的猪舍以60万元的价格转手出售。

近日,宝应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负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义务,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明知判决生效的情况下,应该先要偿还法院判决的债务,转让财产导致当时债权人的债务没有办法实现。虽然之后她的亲属和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但之后的情况并不影响罪名的构成。

近日,法院鉴于被告人赵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其近亲属已与张某达成还款协议,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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