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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15年租赁合同到期,上市油企拒绝移交成被告

发布时间:2022-12-13 11:22:50宰月阳来源:

导读近日,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和平社区筹建委员会第九村村民吴朝辉等向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反映称,16年前他们将位于长...

近日,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和平社区筹建委员会第九村村民吴朝辉等向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反映称,16年前他们将位于长沙市中意路和平村的中意路加油站(以下简称“中意路加油站” )租赁给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和顺石油”),租赁期限为15年2个月。但因后续租金标准存在较大争议未果,合同到期后,和顺石油拒不退场。

2021年12月6日,吴朝辉等多位村民作为原告将和顺石油告上了法院,要求和顺石油退场,配合办理手续以及支付相应违约金。在法院立案后,和顺石油以在合同租赁期间,因城市道路改扩建造成加油站无法正常经营长达近两年等原因,要求延长租赁期限21个月为由提起反诉。

2022年7月27日,雨花区法院作出判决:一、自该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和顺石油向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和平社区筹建委员会第九村民小组(以下简称“和平村九组 ”)、吴朝辉等人移交中意路加油站场地、房屋、加油机、油罐等财产;二、对和平村九组 、吴朝辉等人请求的办理中意路加油站相关行政经营许可手续,和顺石油有及时协助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的义务;三、和顺石油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和平村九组 、吴朝辉等人支付逾期移交的违约金(自2021年4月6日起,按照 4000元/天计算至和顺石油实际移交之日止); 四、如果中意路加油站继续租赁给他人经营,在同等条件下和顺石油享有优先租赁权; 五、驳回和顺石油的其他反诉请求。

一审判决后,和顺石油不服提起上诉,目前二审正在审理中。

吴朝辉称,和顺石油至今拒绝移交。 摄影/上游新闻记者萧鹏

村民对外出租加油站

上游新闻获取的一审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中意路加油站权益由吴朝辉等九名和平村村民与和平村九组按份共有(各占10%),吴朝辉等九人及和平村九组对中意路加油站享有合法所有权、使用权。

因和平村九组与吴朝辉等九名村民在经营期间盈利不足,有意出租。2005年12月16日,和平村九组与吴朝辉等九名村民(甲方)与和顺公司(乙方)签订《中意加油站租赁经营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将中意路加油站的场地、房屋、设施、设备和经营许可文件租赁给乙方,由乙方自主经营;根据需要乙方可以变更证照手续;租赁期限为15年2个月,自2006年2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租赁期满后,经营证照交予甲方;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时,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5日内将加油站归还甲方,在租赁期满之日15日内交还证照,并负责将证照、手续变更至甲方名下;合同期满乙方无正当理由交还加油站资产,每逾期一日应当支付违约金4000元整;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公开资料显示,和顺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18日,是湖南省第一家获得国家商务部批准取得成品油批发资质的民营石油企业公司,主营成品油批发、零售。2020年4月和顺石油正式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成为沪深两市首家民营加油站上市企业,也是湖南第108家A股上市公司。

双方续约失败租赁方拒退场

和顺公司承租中意路加油站后,将加油站经营、纳税、工商登记等主体陆续变更至自己名下,并对加油站多次进行建设并持续经营。期间因为长沙市城市发展的建设需要,加油站周边道路多次改扩建,期间导致加油站经营受影响。

2020年上半年,吴朝辉等人主动联系和顺公司协商加油站的租赁经营事项,但双方就加油站租金标准产生较大争议,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

2021年3月31日,双方签订的《中意加油站租赁经营合同》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原告方要求被告和顺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原告归还加油站和协助变更有关手续,和顺公司拒绝交还。原告方组织了加油站股东代表于2021年4月1日在中意路加油站聚集,设置路障并用车辆堵塞加油站进出路口,与和顺公司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加油站自2021年4月1日起经营异常;2021年4月21日,原告方又组织人员封堵加油站,双方人员再次发生冲突。原告方事后多人多次向长沙市政府有关部门上访和信访,要求和顺公司交还加油站,要求有关政府部门将加油站的经营证照手续进行变更。后虽经有关行政机关调解,双方仍然未能达成协议,和平村九组与吴朝辉等九名村民因此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雨花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经询问,和顺公司明确表示拒绝交还加油站。

和顺石油认为自己还有两年租赁期。 摄影/上游新闻记者萧鹏

法院作出移交裁定又撤销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在雨花区法院判决前,经和平村九组和吴朝辉等申请,法院先是作出和顺公司向原告立即移交中意路加油站的裁定书,不过10天后,法院以移交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等为由撤销了上述裁定书。

雨花区法院在2022年7月19日作出的先予执行裁定书显示,原告于2022年3月28日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认为案件主要标的物中意路加油站系原告9人的家庭主要生活来源,自2021年3月31日租赁合同到期以后,和顺公司未按期返还也未再支付租金,给其造成重大损失,请求法院依法先予执行,将案件主要标的物中意路加油站立即返还,移交投入生产经营。

雨花区法院认为,为避免损失不断扩大,发挥该加油站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原告申请立即移交加油站恢复生产经营的先予执行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但先予执行裁定作出两天后,和顺石油方面提出复议申请,认为涉事双方争议大,加油站属于特种行业,目前移交可能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影响社会稳定,要求撤销该民事裁定。

雨花区法院经审查认为,经勘查加油站现场并咨询有关管理机关意见,加油站交付给原告方,因为有关经营资质失效问题并不能立即恢复经营,不能达到申请人的目的;而且加油站已经拆除部分设备,目前移交可能造成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加油站目前不宜立即移交。2022年7月30日,雨花区法院作出了撤销先予执行的裁定,要求和顺公司应对加油站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加油站安全。

12月12日,上游新闻记者在现场看到,中意路加油站出入口设置围挡,现场3台加油机上的3把加油枪不知所踪,站内停放着一台白色宝马汽车,一侧的玻璃房内有和顺石油方面的人员留守。

吴朝辉介绍,自2021年4月1日起中意路加油站停业至今,他们期待二审法院能尽早下发判决,案结事了。

“我们还有两年的租赁期。”12月12日,上游新闻记者致电和顺石油方面谈判代表谢静,询问为何未及时退场,对方如是回答。

上游新闻记者 萧鹏 实习生 朱文博

编辑:杨波

责编:范永松

审核:阮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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