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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董不独立?大手笔增持频现,洛阳钼业独董年薪30万却要买入2亿

发布时间:2022-12-06 17:22:40祝蝶蓉来源:

导读 本文来源:时代财经 作者:张昕迎 今年以来,多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因增持所在公司股票,引起市场争议和关注。时代财经梳理公告发现,今年...

本文来源:时代财经 作者:张昕迎

今年以来,多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因增持所在公司股票,引起市场争议和关注。

时代财经梳理公告发现,今年以来有金时科技(002951.SZ)、洛阳钼业(603993.SH/03993.HK)、沪农商行(601825.SH)、南京银行(601009.SH)、中农联合(003042.SZ)、牧原股份(002714.SZ)、中银绒业(000982.SZ)7家公司的独董进行增持。

数据来源公告,时代财经制图。

上述独董增持中不乏“大手笔”,比如洛阳钼业的独立董事王友贵计划“豪掷”上亿元,南京银行的独董余瑞玉则耗资超百万元。

不过时代财经注意到,独立董事的年薪相对来说并不高,斥巨资增持是否考虑到自身实力?

另一方面,独立性一直以来都被视为独董的“灵魂”,大举增持股份,是否会影响其独立地位?

12月5日,一位不愿具名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表示,独董增持是给市场传递其作为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对公司价值认可的信号。

“跟其他的董事增持一样,这是他们自己的理性选择,在制度上并未做其他的限制和规定。只有达到一定的比例,才会丧失独立性。”上述独立董事说。

同日,职业投资人程宇也对时代财经表示,“独董增持本身是对大股东表示支持的行为,但对小股东而言,就要看独董的决定是理性客观的,还是出于其他考虑了。”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年薪30万却花上亿元增持?

独董增持一事,最为市场关注的要数洛阳钼业。

今年10月25日,洛阳钼业公告称,独立董事王友贵拟以自筹资金,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不超过6000万股的H股股份。不过公司还表示,本次增持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计划无法实施完毕的风险。

洛阳钼业公告截图

若按12月5日收盘价计,洛阳钼业H股报收3.76港元,这次增持或将耗费其约2.26亿港元(约合人民币2.02亿元 )的资金。

12月5日,时代财经以投资者身份致电洛阳钼业,其工作人员称,“(增持进展)会在定期公告中体现出来。最近公司没有什么大的变化,所以他是可以进行增持的。”

对于独董增持是否会影响独立性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没超过1%都是可以的。现在还没有披露他的股数,我们肯定是不会违规的。”

时代财经注意到,根据洛阳钼业2021年财报,王友贵2021年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30万元,与其斥资上亿元进行增持形成“鲜明对比”。

来源:洛阳钼业2021年年报

据洛阳钼业披露,王友贵现年60岁,自2018年8月起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本届任期至2024年6月。此前,他曾担任加拿大温哥华的集装箱船租赁公司Seaspan的CEO兼董事长达12年,2017年卸任后转向清洁能源领域投资发展,并创办了Tiger Gas公司。

此外,根据南京银行公告,该行的独立董事余瑞玉在今年7月-10月增持A股股份11.3万股,约出资117.1万元。余瑞玉于去年年底担任南京银行独董,目前同时还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首席合伙人等。

时代财经还注意到,中银绒业的独立董事朱丽梅在今年4月26日刚被选举为独立董事,8月5日便出现了违规增持公司股票的行为。

据中银绒业公告,朱丽梅在今年8月5日买入公司股票3000股,违反了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

公司在声明中称,朱丽梅因工作繁忙将个人股票账户委托他人代为管理,违规行为是被委托人基于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

“少量增持不影响独立性”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背景较为多元。前文所述公司独董中,有多位在金融管理、财务会计、审计、法律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并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律师等资格。

而一直以来,独立性都被视为独立董事的“灵魂”。

“独董独立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与一般董事最大的区别在于,其在决策时比一般董事更加客观、中立,更加注重上市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12月5日,海南博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邓之东向时代财经如是说。

那么与主要股东方无利害关系的独董,为何选择增持公司股份?

从相关公告中可以看出,上述独董增持多是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其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12月5日,一位不愿具名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表示,独董增持是给市场传递其作为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对公司价值认可的信号。“跟其他的董事增持一样,这是他们自己的理性选择,在制度上并未做其他的限制和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只有达到一定的比例,才会丧失独立性。”前述独董说道。

时代财经查阅发现,证监会在今年1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其中第七条明确规定了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八种人员,包括“持股1%以上或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等。

邓之东认为,独立董事少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1%),对独立性的影响较小,是允许的、合规的,但即便如此也是非常少见的。

其还表示,“若独董斥巨资大笔增持,是绝无仅有的、不适当的,可能‘危及’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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