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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监局疫情发生以来已查办43起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2-08-31 16:36:02邱罡勇来源:

导读今天关于石家庄市监局:疫情发生以来,已查办43起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这方面的信息是受到的大家的关注度比较高,很多人也...

今天关于石家庄市监局:疫情发生以来,已查办43起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这方面的信息是受到的大家的关注度比较高,很多人也是想看看石家庄市监局:疫情发生以来,已查办43起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具体的详情,那么小编今天也是特地在网上收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信息内容来分享给大家,大家感兴趣的话可以接着看下面的文章。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8月31日消息,疫情发生以来,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紧聚焦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奶、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强化价格监管,发布《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行为的通告》,成立专项检查组,迅速查办了43起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持续保持严打重处的高压态势,全力维护市场秩序。现将5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石家庄市桥西区河北水天缘商贸有限公司涉嫌价格欺诈案

2022年8月28日,河北水天缘商贸有限公司(桥西区蔬菜批发市场蔬菜二区),销售甘蓝菜品标注价格与销售价格不符,价格公示牌为0.8元/斤,经核实实际销售价格为2元/斤,当事人涉嫌价格欺诈。28日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目前正在调查处置当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第十六条规定,责令改正,限期退还多收价款,拟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万元。

案例二:石家庄市桥西区一诚诚食品店涉嫌哄抬物价案

2022年8月27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一诚诚食品店(维明南大街77号东申东里市场E区),按份销售蔬菜78元/份(重量4000克)、按份销售猪肉118元/份(重量1500克),价格明显高于8月24日进销率,推动蔬菜、肉品价格过高上涨,当事人涉嫌哄抬物价。27日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目前正在调查处置当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十六条规定,责令改正,限期退还多收价款,拟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万元。

案例三:石家庄市桥西区吴某英蔬菜店涉嫌哄抬物价案

2022年8月26日,石家庄市桥西区吴某英蔬菜店(东马路9号华荣市场),销售西葫芦(进价6元/斤,销售价5元/斤)、芹菜(进价6元/斤,销售价5元/斤),价格明显高于8月24日进销率,推动蔬菜价格过高上涨。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哄抬物价,26日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目前正在调查处置当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十六条规定,责令改正,限期退还多收价款,拟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0元。

案例四:石家庄市裕华区怀特综合市场魏某涉嫌经营蔬菜未明码标价案

2022年8月28日,裕华区怀特综合市场魏某销售蔬菜未明码标价,涉嫌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28日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目前正在调查处置当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责令改正,拟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00元。

案例五:石家庄市新华区“菜食鲜安心蔬菜”店铺涉嫌哄抬物价案

2022年8月29日,美团APP的“菜食鲜安心蔬菜”店铺涉嫌存在哄抬物价销售蔬菜、未经许可经营预包装食品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29日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现已责令该店停业整顿,案件后续处理正在进一步调查。

下一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认真履职尽责,持续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以生活必需品、防护用品和消杀用品价格违法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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