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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股份实控人签署股份转让表决权委托协议控制权拟变更股票8月29日复牌将切入锂电行业

发布时间:2022-08-28 22:41:03庾筠谦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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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股份8月28日公告,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与洛阳华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洛阳华世”)签订《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与洛阳华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以大宗交易方式向洛阳华世转让其所持有的中元股份总计9,616,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中元股份总股本的2%,转让价款总额为8240.91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卢春明、尹力光、尹健、陈志兵与洛阳华世签订《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卢春明、尹力光、尹健、陈志兵与洛阳华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卢春明、尹力光、尹健、陈志兵将其合计持有的全部中元股份99,549,997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洛阳华世,占中元股份总股本的20.70%。

《股份转让协议》履行和《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洛阳华世合计持有中元股份的表决权比例为270%,将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徐军红。本次股份转让及本次表决权委托存在交易各方不能依约履行和不能生效的风险。

同日,该公司拟向徐军红实际控制公司洛阳正浩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144,240,000股(含本数),发行价格为35元/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2亿元(含本数),拟投资年产20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10万吨/年)。

公告显示,本次《股份转让协议》履行完毕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完成后,洛阳华世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4%,洛阳正浩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208%,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洛阳正浩,实际控制人仍为徐军红。徐军红通过持股主体控制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合计为262%。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22年8月29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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