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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强化纪律处分监管效能发挥,深交所修订两项规则

发布时间:2024-01-14 16:54关欣晴来源:

导读2024年如何切实发挥纪律处分监管效能,沪深交易所同时发声。1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表示,2023年以“严监管、防风险、...

2024年如何切实发挥纪律处分监管效能,沪深交易所同时发声。

1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表示,2023年以“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为引领,切实发挥纪律处分监管效能:一是严监管,依法依规惩戒违规;二是重补救,惩戒引导多措并举;三是促整改,以罚促改对症下药;四是聚合力,形成立体追责机制。

同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公告称,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作为深交所规范市场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筑牢全面加强监管的制度基石,共同营造资本市场良好生态,修订并发布了《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下称“《标准》”)。

整体来看,深交所修订两项纪律处分规则主要有五方面内容:一是加大惩处力度,二是补足监管空白,三是坚持一追到底,四是强化中介监管,五是加强联合惩戒。

2023年上交所共发出书面警示244份

上交所表示,据统计,2023年针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行为,上交所共发出公开谴责47份、通报批评110份、书面警示244份。同时,公开认定13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下称“公开认定”),公开谴责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30人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下称“董监高”)129人次,上市公司27家次,严罚重惩“关键少数”,着力整治突出问题。

其中,在严监管方面,上交所指出,2023年依法依规打击上市公司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全面强化财务造假案件查处力度,共发出公开谴责15份,共处理责任人223人次,其中12名主要责任人被公开认定,如退市紫晶、退市泽达、ST起步均被公开谴责。

二是重点监管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行为,全年公开谴责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公司5家次,通报批评11家次,对主要责任人员依规从重追责。例如人福医药、*ST明诚被公开谴责,相关实控人被公开认定3年。

三是全力整治违规减持等市场乱象,共对违规股票交易行为发出公开谴责7份、通报批评14份、书面警示43份,如我乐家居股东违规减持数量、金额巨大,予以公开谴责。

四是从严处理概念炒作相关信息披露违规,共发出通报批评4份,书面警示9份,如康惠制药、百花医药e互动相关信息发布不准确,被通报批评。

五是全面加强退市公司追责工作,针对退市公司的违规行为,坚持查实一个、处理一个,强调退市不免责,13家退市公司和相关责任主体近两年被作出纪律处分或监管措施。六是严格规范控制权相关信息披露,共发出公开谴责4份、通报批评8份,如新通联实控人、ST中珠股东隐瞒协议安排,均被公开谴责。

上交所指出,伴随全面注册制下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行政、民事、刑事多维立体追责体系威力日显。一方面,发挥自律监管及时性、灵活性优势,对情节轻微的信息披露违规案件快速作出处理,明确监管要求,起到“吼一嗓子”的提醒效果。

“另一方面,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规行为从严处分,作出公开谴责、公开认定等顶格处分,实现‘重拳出击’的惩戒效果。同时,与行政监管和司法程序保持高效协同。”上交所进一步指出。

上交所表示,2024年,上交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工作将全面强化“五个监管”,将打击违法行为与推动防范化解风险相结合,坚持“早”字当头,以“惩”促进,推动上市公司不断规范信息披露和内部治理,引导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稳健发展。

深交所修订两项纪律处分规则

1月12日,深交所表示,为进一步筑牢全面加强监管的制度基石,积极引导督促各方合规运作,共同营造资本市场良好生态,修订并发布了《办法》和《标准》。整体来看,本次修订共有五方面内容:一是加大惩处力度,明确占用资金巨大拒不偿还,严重损害上市公司、投资者利益的,对组织、指使占用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视情形一定期间不接受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二是补足监管空白,将有权机关查明的、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存在直接关联的责任人员明确纳入处分范围。

三是坚持一追到底,明确证券摘牌后,对上市期间发生的违规行为,仍适用纪律处分相关规定,避免“一退了之”。

四是强化中介监管,细化中介违规情形,聚焦于是否勤勉尽责、出具文件报告真实准确情况等;加大财务会计监管力度,单列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的处分标准。

五是加强联合惩戒,对被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实施暂不接受文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处分的,深交所对应采取相应措施。

同时,在规范处分程序、提升处分时效方面,一是规范事先告知,明确深交所发出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后,又对主要违规事实、理由、依据或者拟作出的处分决定进行调整的,应当重新告知,充分保障市场主体知情权。

二是优化送达方式,明确可以通过业务专区、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或者邮寄方式送达处分文书,无法送达的,可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时间为10日。

三是及时高效惩处,明确在涉及多个违规行为的情况下,对已查明的部分违规行为可先行处理,避免“久拖不决”;对于已经有权行政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的文书认定违规事实,且情况紧急的,可以通过通讯表决的方式做出相关决定。

此外,本次修改深交所还同步优化了纪律处分机制。其中,对市场广泛关注、违规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审议层级,加强惩处把关;将盘后限制交易纳入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范围,提高决策审慎性;在纪律处分委员会设置专门的会议召集人,提升纪律处分的专业把关水平。

深交所表示,2023年全年共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书179份,处分上市公司93家次、发行人8家次、其他责任人员575人次,其中公开谴责223次,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28人次。在持续的监管高压态势下,违规案件数量总体较往年有所收敛,“严”的监管氛围进一步形成,市场生态进一步净化。

“接下来,深交所将不断优化自律监管工作,切实提高一线监管有效性,以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严管’彰显公平正义,提振投资者信心。”深交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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