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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对“疫情防控保证金”类乱收费零容忍|新京报快评

发布时间:2023-02-13 17:25:29吴姣翔来源:

导读 资料图:某城市夜经济火热,商户们忙得不亦乐乎。图/IC photo2月9日,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通报了一起“城管向商户收疫情防控保证金...

资料图:某城市夜经济火热,商户们忙得不亦乐乎。图/IC photo

2月9日,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通报了一起“城管向商户收疫情防控保证金”事件。

通报称,2022年11月22日,沭阳县塘沟镇周集片区城管中队负责人潘某未经塘沟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私自安排城管队员杨某向塘沟镇周集片区部分商铺、超市收取每户1000元-2000元不等的所谓“疫情防控保证金”,并与商户负责人签订《承诺书》,要求商户就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五条承诺,违反承诺将没收保证金。据统计,塘沟镇周集片区城管中队共与6家商户签订承诺书,收取所谓“疫情防控保证金”1.1万元。

核查组认为,此举属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层层加码行为,所谓“疫情防控保证金”是乱收费,日前这笔费用已向相关商户退还,沭阳县纪委监委已对相关单位责任人立案调查,并将严肃追责问责。

疫情防控中,与“疫情防控保证金”类似的,还有一些地方出现的“消毒费”“疫情管理费”等,无论哪种形式,都属于法律授权之外的违规收费,各地向来采取零容忍态度。此次事件曝光后,国务院督查室亲自督办核查,更是彰显了中央严厉打击此类违规收费行为的坚决姿态。

对于疫情期间涉企乱收费问题,国务院曾三令五申。2021年1月,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表示,部署强化措施、完善制度,坚决制止涉企乱收费。2022年6月,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又联合发文规定,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重点查处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等行为,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

应当说,刚性的“红线”已经很明确,可涉事城管却无视相关规定,知法犯法,性质尤为恶劣,必当严惩不贷。

2月9日,国务院通报“互联网+督查”平台通报了一起“城管向商户收疫情防控保证金”事件。截图来自中国政府网

此事发生于2022年11月,彼时国内多地依然遭遇着疫情传播的严峻挑战,尤其对商户而言,几年来营业断断续续,损失巨大,不少小微企业、个体户已经濒临破产边缘。继续向其收取毫无依据的“疫情防控保证金”,于他们的境况而言无异于雪上加霜。因此,这类行为不仅涉嫌违法违规,对民众生活与民生改善,也有着莫大的伤害。

今天,我国的疫情防控已经进入“乙类乙管”阶段,社会面全面恢复正常。看起来,国务院通报的这起事件,已经离我们有些遥远,甚至有些“模糊”,但其价值依然不可小视:保护中小微企业,优化地方营商环境,就应该坚决与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与行政乱作为划清界限。

当前全国疫情形势总体平稳,各地都在加速复工复产,出台各种措施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在市场活力刚刚恢复、企业复工快马加鞭的时候,尤其要警惕各种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防止个别单位与人员因一己私利,毁掉来之不易的市场信心。

一个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注定是由商户合法经营、职能部门依法执法共同构建的,而经过法律授权的执法部门,尤其要做好表率、依法行使职权。不管是在非常态的疫情期间,还是其他什么时候,这都应该成为一个良好市场生态的“金线”。

撰稿/新京报评论员 王言虎

编辑/徐秋颖

校对/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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