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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用人单位11月社保缴费延长至12月底 不加收滞纳金

发布时间:2022-12-10 11:49:41凤婵爽来源:

导读 关于延长用人单位2022年11月社会保险费缴费期限的通知。来源 网络截图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姜念月)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

关于延长用人单位2022年11月社会保险费缴费期限的通知。来源 网络截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姜念月)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延长用人单位2022年11月社会保险费缴费期限的通知》,决定缴费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在延长缴费的征收期内不加收滞纳金。

在延长缴费的征收期内,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不受影响。其中,参保职工在未缴纳11月失业保险费或补齐历史欠费前离职,用工单位履行代扣义务并在征收期内补齐11月失业保险费或历史欠费的,不影响用工单位及参保职工享受失业保险相关政策。

已足额缴纳10月份费款所属期医保费且待遇享受正常的参保单位,在2022年12月内医疗待遇不受影响,职工个人账户拨付不受影响。2022年11月不计入参保人3个月内接续补缴、用人单位退休人员3个月内不足年限补缴手续等办理时间的计算。参保人可在2022年12月接续计算办理时限,并补办相关手续,按规定完成补办手续后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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