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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年3月1日施行

发布时间:2022-11-26 16:17:42向安先来源:

导读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1月26日讯(记者高萌 通讯员赵国栋)11月22日至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武汉召开,会议表决通过《...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1月26日讯(记者高萌 通讯员赵国栋)11月22日至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武汉召开,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强调以控制成本为核心,突出在“优化”上下功夫。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快建设贸易强国”“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据了解,该《条例》是湖北省2022年重点立法项目,共六章六十一条,包括总则、市场环境、开放环境、政务服务、法制保障、附则等。

《条例》提出,坚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条例》聚焦市场主体准入成本、办事成本、经营成本、物流成本、人力成本等方面,优化制度供给,着力破解市场主体面临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比如,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不得设置带有市场准入性质的显性或者隐形壁垒。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指定地区登记注册,不得对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者迁移设置障碍。

又比如,《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全面落实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整清单内容及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不得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以及其他形式违法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

《条例》还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优化办理流程,精简办事环节、材料、时限和费用;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立,乡镇(街道)设立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设立便民服务站,实现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

在开放环境方面,《条例》要求,优化机场、港口、铁路场站作业和物流组织模式,提升全流程电子化程度,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提高通关效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实行先放行后检测、先放行后缴税、先放行后改单管理。企业提前申报通关的,相关部门应当提供便利。

【编辑:赵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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