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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式减持”新规定后首例:国光股份董事长离婚对半分割股份,持续共用大股东减持额度

发布时间:2023-09-16 17:32奚哲翰来源:

导读监管对于“离婚式减持”的口子进一步扎紧后,A股出现首例因为董事长离婚而进行股份分割的案例。9月15日,国光股份发布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


监管对于“离婚式减持”的口子进一步扎紧后,A股出现首例因为董事长离婚而进行股份分割的案例。

9月15日,国光股份发布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总裁颜亚奇的通知,获悉颜亚奇与胡利霞经友好协商,已办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并就股份分割等事宜作出相关安排。


根据颜亚奇与胡利霞签订的离婚协议,颜亚奇拟将其持有的公司2045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4.702%,分割至胡利霞名下。本次权益变动后,颜亚奇持有公司2045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4.702%,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胡利霞持有公司2045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4.702%。由此可见,双方对于国光股份的持股进行了对半分。

今年A股市场离婚式减持案例偶有出现。以三六零等公司最为典型。当时,三六零董事长周鸿祎与胡欢经友好协商解除婚姻关系,并就股份分割等事宜作出相关安排。按股票分割协议,周鸿祎前妻胡欢分得的股票市值价值89.68亿元。

由此离婚式减持备受市场关注。此事不久后,证监会就发布《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股东离婚分割公司股份有关事宜答记者问》,要求大股东、董监高因离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各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今年8月底,沪深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适用问题答投资者问,明确大股东因离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股份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当合并、持续共用大股东减持额度。

在今晚披露的公告中,国光股份明确,本次权益变动后颜亚奇、胡利霞持续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关于大股东和董监高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后两人合并计算大股东身份,合并适用《实施细则》相关减持规定。即持续共用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1%、通过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2%的减持额度,并分别履行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预披露义务。


责编:彭勃

校对: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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