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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官当,有钱拿,还能免罪,在明代给皇帝守陵原来是个美差

发布时间:2023-05-20 17:03:40巩胜蓝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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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有官当,有钱拿,还能免罪,在明代给皇帝守陵原来是个美差

有官当,有钱拿,还能免罪,在明代给皇帝守陵原来是个美差

琳(右)

在《木乃伊3:龙帝之墓》中有一个名为琳的女性角色,她出身于历代龙帝墓的守墓人家族,肩负着守护陵墓,避免居心叵测者复活龙帝的重要使命。虽然整部电影充斥着对中华历史文化的臆想,可在历史长河中,的确存在这么一群人为帝王守陵,他们被称为“陵户”。

一、从何时开始有了守陵人?

君主之墓称为陵,最早的陵是在公元前335年,赵肃侯为自己修筑的寿陵。而最早专门给帝王守墓的人家出现在汉代,在此之前陵墓多由官吏管辖,比如秦代的甸人。在公元前 195年,刘邦为了安抚六国和秦朝旧贵族和同情者们,便下令:“其与秦始皇帝守冢二十家,楚、魏、齐各十家,赵及魏公子亡忌各五家,令视其冢,复亡与它事。”让专门的人家替君王们守墓。

这些以户为单位,常年给历代君主们守墓的家族被称为“陵户”。陵户一词最早出现在李延寿的《北史》中,发动河阴政变的尔朱荣几乎杀尽了北魏皇族,曾担任宗族大臣和吏部尚书的元顺因才华出众,侥幸在屠杀中被放过。结果不曾想,却被陵户鲜于康奴杀害。

到了唐代,陵户的设置越发制度化。一方面设置了专门的机构——置陵署来管理陵寝之事,并明确规定了陵户守卫、洒扫等任务。另一方面,天子陵、太子陵、亲王墓不同级别的陵墓对应不同数量的陵户人数。比如太子陵寝有30户守墓。而亲王墓,只有10户。宋代陵户看守范围在唐制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和细分,不同的帝王,拥有不一样的陵户规格,这种规制上的差别中暗含着褒贬意味。比如黄帝、炎帝、颛顼、汉高祖、唐高祖、唐太宗这些圣君或者开业之主的陵墓,可以有守陵人五户。而周成王、汉文帝、晋武帝这样有不错作为的帝王也能配置三户人家守陵。最惨的是周桓王、汉献帝这种庸碌之辈,得不到守陵待遇,只能保证其陵区不被百姓樵采,在地下有个安宁。

北宋皇陵

二、明代的陵墓与陵户

到了明代,皇权的进一步加强让陵寝的地位变得更加重要。明代帝陵数量多,类型也有所不同。首先是祖陵,里面安葬的是朱家先祖,如凤阳皇陵里有朱元璋的父亲朱世珍、母亲陈氏的合葬墓。而盱眙祖陵里则有朱元璋的祖父母。另一种是孝陵,即朱元璋和马皇后的合葬墓,位于南京紫金山独龙阜的玩珠峰山下。要说安葬明代皇帝最多的陵墓那一定是明十三陵。明十三陵位于如今北京市昌平区天寿山麓,这里除了十三座帝陵外,还有诸多太子、太子妃、太监的坟墓。

守护明代陵墓的陵户多是陵区本地人,当某家陵户绝嗣时,便会另外从民户中迁户补齐。根据陵寝类型不同,所设陵户的数量也不一样。皇陵的看守户数是诸陵中之最,起初皇陵只有“亲邻二十家”守护。但是随着其规模不断扩张,区区20户难以履行职责。于是朱元璋于1378 年下令: “清查钟离土著旧民三千三百二十四户,编 为陵户……供办皇陵每岁时节祭祀。”而埋葬诸帝的十三陵平均每陵只有40多户人家守护,相比之下,在人员配置上就有些“寒酸”了。

十三陵守陵人

在明代,陵户管理由祠祭署负责。祠祭署隶属于太常寺,但与地方州府仍为上下级关系,受一定程度的制约。祠祭署的官员大多是“关系户”出身,官职也可以传承,比如皇陵的奉祀和祀丞就常年被汪氏和刘氏这两家亲邻把持。南京孝陵的官员则是多由驸马和外戚担任。祠祭署的工作除了组织陵户举办祭祀典礼外,还要制定特有的独立于地方系统的赋役黄册(明代为保证税收和人口数量,便将百姓户等、土地数量等信息登记造册)。

三、在明代当陵户待遇怎么样?

虽然,明代陵户并非是脱产者,他们在大多时候依然扮演着农户的角色,但在农作之余他们也要履行身为守陵人的职责,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为陵寝的祭祀仪式做准备。每处陵寝,陵户十几家或几十家为一社,轮流承办每年的祭祀。根据祭祀规格不同,陵户们要准备的祭品也不一样,如果是大型祭祀,要准备的物品极多,有制帛、祭猪、白羊、黑牛、鹅、馒头、祭酒、香、纸、箔等物。

除了准备祭品,陵户们还要派出家中的适龄子弟来充当仪式的礼生。因为在仪式中“祭不用鼓乐,惟用礼生唱乐”。仪生们在整个过程中负责引导、典仪、执事、捧帛、捧爵、读祝、捧祝的环节。凡是能为仪生者,多是富家子弟出身,五官端正,声音洪亮,口齿清晰。被选中的陵户子弟在经过太常寺短期培训后就能上岗。在当时,陵户子弟能被选中担任礼生被视为无上的荣耀。

模拟的明代祭祀活动

陵户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活,那就是种树。在十三陵天寿山陵区有着成片的松园,方广数里,无一杂木。顾炎武在参观后也不由感叹评价道:“自大红门以内,苍松翠柏无虑数十万株。”但是想维系如此多的树林并非易事。陵区树林常常被附近农户私自盗伐。除此外,树木死亡以及闪电引发的山火也会损坏树林。因此陵户要时不时地采购新的树种以保证林区常青。

虽然陵户们的任务繁多,但是相应的皇家也会给予其一定优待。在法律方面,陵户如果犯事,可以纳钞来避免笞杖的刑罚。甚至徐王坟的奉祀武谨和祀丞武宏屡次监守自盗砍伐林木,还违规修建房屋这种杀头罪,也仅仅被都察院判以削为平民的处罚,最终保住了性命。由于陵户们需要置办祭品和缴纳祭粮,皇室还会额外赐予陵户们祭田。其中皇陵、祖陵、扬王坟这类祭田是免除所有税收的。明十三陵及各公主、王公坟也只需交上一笔不多的税粮即可。

文史君说

由于陵户享有免税等特权,这导致明代社会普通民户争先恐后投充陵户的现象严重。早在朱元璋时期,下面的富户就敢贿赂官吏,将自己登记在册。这种私自投充现象在明代中后期愈演愈烈。例如扬王坟,弘治年间在册的陵户200多户,每户就两三个人,到了万历时每户都有几十人以上。地方富户觊觎政策优待,举家投充,民户不断流失,使得陵户人数直追本地府县人数。最终导致税收数额下降,地方财政不可避免地陷入窘境。

参考文献

王兵:《明代陵户制度研究》,郑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7年。

胡汉生:《明十三陵研究》,燕山出版社2013 年出版。

(作者:浩然文史·秋山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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