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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同意妻子与他人生育,离婚时丈夫拒付抚养费,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2-12-22 13:51:03闻霭弘来源:

导读“法官,我要离婚!我不负担小孩儿的抚养费。”钱先生愤怒地说。王杉/绘法官很纳闷地心想:夫妻双方有矛盾闹离婚好理解,为什么会主动提出...

“法官,我要离婚!我不负担小孩儿的抚养费。”钱先生愤怒地说。

王杉/绘

法官很纳闷地心想:夫妻双方有矛盾闹离婚好理解,为什么会主动提出不支付抚养费呢?看来事情不简单。

经询问,原来钱先生与马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不久便办了结婚手续,婚后第2年马女士生下一女婴,两人结婚至今已有5年有余。婚后双方因琐事矛盾频发,日积月累无法调和,夫妻感情也日渐淡薄。

至于为何主动提出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钱先生表示孩子不是自己的,自己无法生育,所以同意婚后她可以与别人生孩子。

庭审中,马女士认可了钱先生的说法,也同意离婚,孩子由自己抚养,但坚决要求钱先生承担孩子的抚养费。马女士气愤地陈述:“我们婚前协商好的,婚后我可以与他人生孩子,他也同意共同负担孩子的一切费用。他现在要离婚,必须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为了支持自己的说法,马女士还向法庭提供了两人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法官问及孩子的生父,马女士始终不愿透露。

慎重起见,法官让钱先生与孩子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钱先生并非孩子的生父。至此,这桩离婚纠纷的事实已经查清。

钱先生与马女士的约定违反公序良俗自然是无效的,钱先生不是孩子的生父,若两人离婚不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法理看似很简单,但孩子却是无辜的,她因两人的奇葩约定来到这个世界,不应成为两人离婚的牺牲品。

法官向双方指出,虽然两人的约定无效,但钱先生应当考虑到孩子的实际情况,适当予以经济补助。

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钱先生与马女士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孩子随马女士生活,钱先生不承担抚养费,钱先生一次性补偿马女士20000元。双方化干戈为玉帛达成了调解,既平息了冲突,解决了矛盾,又保障了孩子的权利。

法官提醒

民法典充分尊重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但是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丈夫同意妻子婚内与他人生育,两人都表示认同,但违背了公序良俗,不被法律所保护。孩子也成了两人不当协议的牺牲品,面临亲子关系确认、抚养、探望等纠纷,虽然其可以向生父主张抚养费,但实践中也困难重重。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婚姻不易,孩子应该是爱情的结晶,不要为了一己私欲去做违背公序良俗的事情,给孩子带来创伤。

通讯员 张彪 新民晚报记者 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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