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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

发布时间:2022-12-05 16:07:59李建芳来源:

导读 央广网北京12月5日消息 日前,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

央广网北京12月5日消息 日前,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依托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832平台”)深入推进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进一步完善对入驻“832平台”供应商的申请条件、审核推荐流程以及管理与服务等规定。

供应商申请条件方面,对于供应商申请入驻条件,《通知》要求,申请入驻“832平台”的供应商,应当是注册在832个脱贫县域内生产农副产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有较强的产业带动能力和明确的联农带农机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强镇和“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经营主体优先入驻平台。注册在832个脱贫县域内的贸易企业可以受供应商委托,在“832平台”代理销售农副产品。

对于产品申请条件,《通知》提出,供应商在“832平台”所售农副产品应出产自脱贫县,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本地区脱贫群众增收带动作用明显。优先支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取得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产品、脱贫县特色产业规划确定的主导产业相关产品。

供应商审核推荐流程方面,《通知》明确,脱贫县建立“主体自愿申请、县级部门推荐、平台审核”的“832平台”供应商审核推荐机制。

首先,供应商通过“832平台”供应商审核推荐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在线提交入驻申请,按要求填写市场主体信息、产品信息。

《通知》要求,贸易企业受供应商委托在“832平台”代理销售农副产品的,应按要求提交企业信息、所代理供应商出具的销售授权委托书。贸易企业从脱贫县农户收购农副产品在“832平台”销售的,可不提供销售授权委托书,但应对所售农副产品来源作出书面说明。贸易企业可受供应商委托在“832平台”管理系统代为提交入驻申请。供应商和贸易企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联农带农帮扶成效真实性负责。

其次,脱贫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建立“832平台”供应商审核推荐机制。依据部门职责和行业管理情况,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重点对供应商生产经营状况、产品供应能力和质量安全进行把关,县级乡村振兴部门重点对供应商联农带农和帮助脱贫群众增收情况进行把关。供应商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推荐工作。

最后,“832平台”按照网络销售平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县级部门推荐供应商相关信息的审核。通过审核的供应商,“832平台”为其开通销售权限。

供应商管理与服务方面,《通知》称,一是加强供应商动态管理。脱贫县县级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加强供应商和产品动态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对供应商在“832平台”所售产品质量、售价、产地真实性、销量等方面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供应商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二是加强价格、质量监测和用户评价管理。“832平台”依法制定并公开平台交易规则和服务协议。建立完善价格监测、质量监督和用户评价机制,对存在价格虚高、产品质量不合格问题的供应商采取约谈、下架产品等措施,并向有关县级部门报告。

三是提升平台服务能力。“832平台”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策要求,制定完善交易规则,编制用户操作手册,免费提供方便快捷的在线展示、网上交易、物流跟踪等服务。丰富农副产品展示维度,对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脱贫县特色产业规划确定的主导产业相关产品优先展示。围绕供应商需求,拓展运营培训、包装设计、仓储物流、品牌推广等市场化增值服务,推动脱贫地区产业升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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