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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暴力说“不”!伊通县法院签发人身保护令

发布时间:2022-11-16 13:36:44杨军成来源:

导读“陈某某,根据你的各种家庭暴力行为,伊通县法院依法正式向你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请你立刻停止这些行为!如果你违反禁令,我们将依据...

“陈某某,根据你的各种家庭暴力行为,伊通县法院依法正式向你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请你立刻停止这些行为!如果你违反禁令,我们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你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伊通县村民陈某某与张某于2016年结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陈某某经常辱骂、威胁张某,甚至在张某报警处理后,陈某某仍旧恶习不改,继续通过言语和微信威胁、恐吓张某。张某无奈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伊通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张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报警记录、陈某某曾出具的保证书等证据可以证实张某正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最终,法院裁定禁止陈某某对张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陈某某对张某及其家人实施辱骂、威胁等行为。

在送达人身保护令后,陈某某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今后会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情绪,严格遵守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

新闻链接:2022年3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共同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切实维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吉林日报社出品

策划:姜忠孝

作者:牛敬良 蔡佳

编辑:吴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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