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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结涉黑恶案件10件88人!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4起涉黑恶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12-15 12:03:40韦振彬来源:

导读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4日讯 14日下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4起涉黑恶典型案例。兰某军等49人组织、...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4日讯 14日下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4起涉黑恶典型案例。

兰某军等49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以兰某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在当地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达200余人,侵害国家机关、企事业等单位10家;2014年春节前的非法强拆行为,造成10余户居民房屋被毁,部分居民无家可归,12人被非法拘禁,7人被殴打,4人构成轻微伤。该组织损害辖区群众及市场商户、业主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多次纠集家族亲信等组织成员、鼓动居民围堵、扰乱多个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对抗公权力。该组织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损害政府公信力,造成恶劣影响。

人民法院经审理,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兰某军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褚某强等其余4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罚。

朱某伟等13人恶势力犯罪组织案

被告人朱某伟在担任当地社区村委会主任期间,纠集被告人高某善、李某东等人,在三人的组织下,由李某东安排李某安、孙某坤等人纠集他人多次实施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行为,逐步形成了以朱某伟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李某东、高某善为重要成员,李某安、孙某坤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组织。该组织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5起,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4人轻微伤;实施故意毁坏财物犯罪,造成经济损失24万余元;实施妨害作证犯罪,以贿买手段指使30余名村民到公安机关作伪证;实施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犯罪,造成120余亩基本农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作证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职务侵占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朱某伟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七万五千元;对高某善等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钟某华等10人恶势力犯罪组织案

2006年以来,被告人钟某华以当地村基层政权以及其控制的风景区为平台,纠集、组织、指挥被告人钟某玉、钟某寨、钟某青、钟某语、钟某、田某光、钟某雷、马某峰等人,通过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逞强立威,扩大非法影响,逐步形成了以钟某华为首要分子,钟某玉、钟某寨、钟某青、钟某语为重要成员,被告人钟某、田某光、钟某雷、马某峰及钟某原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组织,该组织横行乡里,欺压殴打群众,非法采矿、非法占地等,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在该村周围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组织共实施寻衅滋事犯罪8起,致2人轻微伤,多名被害人被打后不敢报警;实施故意伤害犯罪,致2人轻伤;实施非法采矿犯罪,销售金额达600余万元;实施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犯罪,非法获利130余万元。

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钟某华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七十万元;对钟某青等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潘某亮等1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2003年起,被告人潘某亮、潘某电、彭某、李某龙、陈某峰、石某强、杨某豪、王某杰、吴某翰、顾某余、王某委、时某磊、于某水等人互相纠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临沂市河东区、兰山区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潘某亮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共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0起,造成3人轻伤,11人轻微伤,2辆汽车受损;实施赌博犯罪,赌资数额200余万元。

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潘某亮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潘某电等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七年八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记者还在会上了解到,今年以来,临沂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涉黑恶案件10件88人,共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9人,重刑适用率达32.95%。坚持打财断血与扫黑除恶相结合,该判处财产刑的一律从严判处,充分运用追缴、没收、罚金等多种手段,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共判处财产刑1489.8万元。

闪电新闻记者 孙雪霏 临沂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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