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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中村房东水电违法加价,最高拟罚5万元

发布时间:2022-12-14 08:24:55贾保儿来源:

导读 南都讯 记者 吴灵珊 深圳城中村房东擅自加收水电燃气费的现象存在已久,长期以来在房东与住户之间亦形成了相当争议。近日,深圳市司法局...

南都讯 记者 吴灵珊 深圳城中村房东擅自加收水电燃气费的现象存在已久,长期以来在房东与住户之间亦形成了相当争议。近日,深圳市司法局颁布《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用电及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及其说明,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9日。

不得违规收取 违法个人最多拟罚5万元

《若干规定》对调研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列举: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高于政府定价向居民消费者收取水电燃气费用,不得违规分摊有关费用,不得在水电燃气费用中擅自加收管理费、服务费、漏损费、代缴费等费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通过欺诈、胁迫、强制等方式提高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标准;不得通过破坏或者使用不合格、不标准的水电燃气计量器具等方式提高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费用。

说明表示,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为处罚规定》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处罚为“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由于违法所得在实践中难以操作,特别是在城中村租赁关系中,无法进行计算,因此《若干规定》直接规定罚款数额:

执法单位依法对违法加价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加价个人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便于操作。

《若干规定》提出,房屋出租人、管理人应当按照实际使用数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用电及燃气价格标准,向消费者收取水电燃气费用,并提供相关收据或者发票,收据或者发票上应当载明使用数量和价格。

未执行相关规定的,有关部门可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退还多收费用;无法退还的,予以没收。

明确职责部门提出两种方案

在部门职责划分方面,《若干规定》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两个方案:

方案一: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水电燃气价格执法,市住建、水务全力协助,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充分履行属地责任,形成市区街道三级联动、综合施治的方案。

方案二:街道办事处负责民用水电燃气价格执法,区政府统筹协调,市场监管、住建、水务督促指导,形成街道为主,市区监督指导的方案。

说明表示,两种方案各有利弊,后续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研究决定。

——意见征集方式——

1.通过深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f.sz.gov.cn)“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天平大厦1620室(邮政编码: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 chailj@sf.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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