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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卡给洗钱团伙“运钱”事后获利100元,两名在校女大学生被榆树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发布时间:2022-12-09 08:13:51湛惠彦来源:

导读近日,在校大学生小红和小娜(均为化名)将自己的银行卡、微信等信出借给洗钱团伙实施诈骗,事后获得“佣金”100元,二人均被榆树市人民...

近日,在校大学生小红和小娜(均为化名)将自己的银行卡、微信等信出借给洗钱团伙实施诈骗,事后获得“佣金”100元,二人均被榆树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021年7月,家住榆树市的市民王某报警称,自己被人以公检法的名义骗走了近503万元。经过追查,这笔被骗的钱款中,有10万元被转入了小红名下的银行卡,5万转入了小娜名下的银行卡。

根据榆树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2021年7月17日,小娜和小红在杨某和陈某(二人均已逮捕)的带领下来到杨某某(已逮捕)组织的洗钱团伙中,二人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和手机帮助洗钱。检方称,二人事先知晓洗钱团伙的行为是用于违法犯罪,仍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和微信,并配合刷脸认证,帮助他们将违法犯罪的钱转移走。

据悉,二人将卡内的钱转出后,分别获利100元。

法院认为,小娜和小红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仍为他人提供银行卡、手机银行并以刷脸认证的方式帮助转移钱款,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其中,小娜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认罪认罚;小红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认罪认罚,加上二人是在校学生,系初犯、偶犯,积极退赃退赔,且认罪悔罪,决定对二人适用缓刑。

法院判处小红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小娜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此外,对于二人违法所得的100元予以没收。


吉林日报社出品

策划:姜忠孝

作者:骆一歌

编辑:韩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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