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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日本战犯辩护,起草八二宪法:廉希圣谈根本大法如何“长牙”

发布时间:2022-12-05 16:20:11薛剑雯来源:

导读 宪法学者廉希圣生于1932年,是新中国第一代律师,曾在八二宪法秘书处工作。 (中国政法大学微信公众号/图)2022年12月4日,第九个国家宪法...

宪法学者廉希圣生于1932年,是新中国第一代律师,曾在八二宪法秘书处工作。 (中国政法大学微信公众号/图)

2022年12月4日,第九个国家宪法日,也是中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的日子。

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简称“八二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之后,经过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5次修改,私有财产权保护、依法治国和人权保障等内容先后被写入宪法。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廉希圣是中国宪法史的见证人,曾在八二宪法秘书处工作,后又在1999年和2004年参与了修宪建议案的讨论。90岁的他,目前担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1954年,22岁的廉希圣作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首届本科生,被分配入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工作,教授宪法。1980年,被借调到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

在廉希圣看来,自己一生参与过三件大事,除了和宪法相关的工作,还包括1956年以新中国第一代律师的身份为日本战犯辩护,以及参加了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的起草工作。

第九个宪法日来临之前,南方周末记者对话廉希圣。

“只有这些还不够”

南方周末:设立宪法日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你认为该如何提高人们的宪法意识?

廉希圣:宣传宪法,最主要的是把宪法规定内容跟老百姓的利益关系说清楚。要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能感受到宪法规范的存在,感受到宪法与每个人实际利益的关系。

有些老百姓觉得,宪法是原则性规定,离自己很远,不像其他法律。例如,通过刑法,老百姓就知道杀人放火要判刑的,跟自己有关。

如果不解决这些问题,要求全民树立宪法意识、尊重宪法是比较困难的。应该有个观念,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

南方周末:除了百姓,官员的宪法意识如何增强?

廉希圣:除了宪法日,现在已经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这些做法都是可取的,但只有这些还不够。各级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有些人觉得自己是按红头文件的规定办事,这没错,但红头文件跟宪法没关系吗?他们很少考虑这个问题。

南方周末:印象中,设立宪法日的建议可以追溯到什么时候?

廉希圣 :宪法学者王叔文(1927-2006)当全国人大代表时,曾经在人大会议上提出过建议,把八二宪法通过那天,也就是12月4日作为国家宪法日,当时没有通过。不过,若干年后,这个想法实现了。

南方周末:我们都知道,制定八二宪法时,你在1980年被借调到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主要负责哪些工作?

廉希圣 :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的所在地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政法室。整个秘书处,包括政法室有若干个成员,再加上研究宪法的几位学者,一共有十来人。我被借调过去是需要坐班的,每天早晨从中国政法大学坐公交到人民大会堂上班,有时还要加班。

秘书处是干具体活的,条文怎么修改,得先由秘书处拿出一个方案来,再拿去听意见,大家再讨论、表决。

那两年,我的教学和研究都停了。当然,在秘书处的工作比写文章的收获大得多,这是我亲自接触的一手信息,不参加这项工作是接触不到的。

南方周末:40年过去,很多年轻人可能已经不知道八二宪法产生的背景了,能再介绍一下吗?

廉希圣: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宪法制定于1954年,这部宪法比较完备,凡是应该由国家宪法所规定的问题,都做了规定,是立足于我国本土、符合我国国情的好宪法。不过,这部宪法执行没几年,它所规定的“一化三改”任务就基本完成了。

这之后,按理说应该对这部宪法进行修改。但没来得及修改,就发生了“文化大革命”。1975年通过的第二部宪法,我认为在宪法发展史上是一种倒退,它对五四宪法的内容做了大篇幅删除,就剩30条,应该由国家宪法所规定的问题变得残缺不全。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 1978年通过了第三部宪法。七八宪法有值得肯定的地方,一个是条文相比七五宪法增加了一倍。再有,七八宪法把发展国民经济放在首位,作为一个国家任务,也是值得肯定的。

当然,七八宪法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和当时的历史条件是分不开的。修改七五宪法时,全国范围内正在开展拨乱反正运动。那时候,这项运动没有结束,一些政治性问题还没结论。

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提出要对七八宪法再次修改,我们用了两年的时间,1980年到1982年,对七八宪法进行了全局性修订,也就是现行的八二宪法。

修正案的做法,有助于宪法的稳定性

南方周末:八二宪法有什么明显的变化?

廉希圣:比如,在公民权利义务这一章的规定里有很多新做法。原来的宪法结构里,首先是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国家机构”,第三章“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国旗国徽”。八二宪法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放在第二章,在“国家机构”之前。这是很重要的举措,表示宪法对公民权利的尊重。

这章里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把公民权利和义务同等看待。这是第一次明确规定,享有权利的公民必须同时履行义务,权利义务是对等的,有权利就有义务。

另外八二宪法肯定了个体经济的存在,指出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给了它合法地位。这些条文本身就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没有改革开放,这是产生不了的。

南方周末:如何评价八二宪法?

廉希圣 :这是一部好的宪法。我们修改这部宪法,是以五四宪法作为参考,而不是七五宪法、七八宪法。

特别是,八二宪法起草过程中,采取了全民讨论的做法。制定五四宪法时就已经采取过这种方式,历时4个月,共收到一百多万条群众意见。制定八二宪法时也听取了群众的意见,我在秘书处工作期间曾经想统计意见数量,但还是没完成这项工作,工作量太大。

南方周末:有什么群众意见后来被写进宪法了?

廉希圣:社会上有些人认为,全民讨论就是走过场,宪法怎么改中央说了算,最多吸收一些法律专家的观点,这种看法是不对的。我在秘书处工作,是了解全民讨论中群众提出了什么意见的,最终也吸收了部分意见。

举个例子,宪法第十条是关于土地制度的规定,其中规定了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等,在全民讨论时,我们收到了一个来自内蒙古的同志的意见,他意思是,第十条不能只规定土地归谁所有,我们国家的土地资源太珍贵了,还应该增加不能滥用土地的规定。我们认为这个意见非常好,之后把它提交给了宪法修改委员会,把这项内容写入宪法第十条的最后一款。

南方周末:自颁布以来,八二宪法经过5次修正,共通过52条宪法修正案,如何理解这一系列宪法修正案?

廉希圣 :现在宪法的修改采取宪法修正案的做法,哪一条条文不适应,就修改哪一条,不再另起炉灶,重新起草一部宪法。采取这种方式有助于宪法的稳定性。

南方周末:你此前参与了1999年、2004年两次宪法修改的讨论,在修改过程中,有什么印象深刻的事情吗?

廉希圣 :宪法修改的流程是由党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宪建议,然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形成宪法修正案草案,再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我参加了两次党中央修宪建议案的讨论。

2004年修宪前,宪法中规定了保护私有财产,但规定是列举式的,包括保护合法收入、公民房屋建筑、储蓄等等。在2004年修宪后,不再使用列举,改为公民的合法财产都受国家保护。

关于人权的规定也值得一提。2004年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一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条规定虽然文字不多,但意义重大。宪法是根本法,是普通立法的依据。这也就意味着今后国家的日常立法必须要遵循。

怎么“长牙”?

南方周末: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法工委下设法规备案审查室。都说,合宪性审查能让宪法“长出牙齿”,宪法“长牙”怎么理解?

廉希圣 :建设法治国家是一个过程,还有很多需要加强的环节。近几年,我们国家全民的法律意识的确有所提高,现在老百姓遇到事情,动不动就起诉、打官司,过去哪有这个观念?只有全民从上到下,到各级党政机关都有了宪法意识,宪法才能“长出牙齿”。在全民的宪法意识还没有普遍提高的情况下,怎么“长牙”?要实现这个愿望,需要有个过程,要一步一步来,不能一口吃成一个胖子,也吃不成一个胖子。

南方周末 :你是宪法学领域的权威学者,但之前你在接受采访时提到,宪法是你上学时不太感兴趣的专业,怎么到大学任教之后又开始做宪法学研究?

廉希圣 :我在中国人民大学学习时,中国的宪法还没制定,学的是苏联、东欧国家的宪法。我们讲到中国宪法,是指建国初期制定的共同纲领。我喜欢的专业是刑法,想去实务部门,比如公安机关、法院工作。

1954年,我作为中国人民大学首届法律系学生毕业,工作都是服从组织分配的。那时候,全国的法学教育才刚起步,我们不少同学都被分配到高校任教。

那时候研究宪法的学者不多。我刚到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工作时,我对宪法兴趣不大,觉得宪法太原则,不像刑法、民法那么具体。接触一段时间后,我慢慢发现,宪法可以研究的问题很多,也更深,政治性比较强,这就引起我的兴趣。

南方周末 :你到中国政法大学已经68年了,感觉法学教育这些年有什么变化?

廉希圣 :变化还是蛮大的。1954年我到北京政法学院时,校舍很简陋。专业也不多。现在大不一样了。政法大学有多少学院,设置了多少门专业课,我都说不清楚。

南方周末 :对现在的法学教育有什么建议?

廉希圣:我搞教学研究,有个很深的体会是,研究问题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立足于本土,从中国国情出发来研究问题,不然研究就没有价值。要把研究成果用在中国,就必须了解中国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搞清楚,这样你才能有的放矢。不能绕开中国国情谈问题,研究出来才能用,我们研究问题不得用吗?学以致用。

另外,我觉得研究问题还应该长话短说。现在博士论文动不动就写十多万字,一篇论文,有几段真正有用的话,就是一篇好论文。要是通篇没有价值,写再多也没有用。

为日本战犯辩护,一个都没杀

南方周末 :从1912年9月16日北洋政府司法部颁布《律师暂行章程》算起,今年是中国律师制度建立110周年。你说过自己一生参与过三件大事,其中一件就是作为律师为日本战犯辩护,能不能谈谈相关情况?

廉希圣 :1956年,学校指定我和其他老师一起参与这个工作,我被指派为3名日本战犯辩护。那会儿中国还没有律师,当年中国律师协会还只是一个筹备委员会,我的律师资格是司法部给的,算是中国第一批律师。

南方周末 :为日本战犯辩护,当时的公众能理解吗?

廉希圣:这是我参与这次辩护工作遇到的一大难题。当年还是律师制度的初创时期,很多人对律师是干什么的不理解。很多人觉得,日本人杀了这么多中国人,你怎么还帮他们说话?

当时会见当事人,他们都认罪的,已经关押十来年了,罪行是抵赖不掉的。他们都没想到会有律师给他们辩护。

这肯定是一个挨骂的活,但要不要做下去?我认为,这项工作的意义是很大的。听着挨骂的声音,也要把这个工作做下去,它涉及法庭设置的规范化。我们当年审战犯的法庭设置应该说是个典范,对于以后的审判工作流程很有参考意义。

南方周末 :开庭时的法庭怎么设置的?

廉希圣:我们当年没地方开庭,将沈阳皇姑区一个礼堂改造成为法庭。梅汝璈(1946年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参与东京审判)按照远东军事法庭的规则,给我们介绍法庭怎么设置。我们当年审战犯的时候是什么做法,法庭是怎么设置的,怎么个程序,都是他亲自介绍的,我们按照介绍来行事的。

上世纪50年代还不流行穿西装。为了场面,司法部出钱,让我们每位辩护律师都去做了西装。我在百货大楼买了一套英国料子,现在来说一套料子至少几千块,找了最好的裁缝做的。

南方周末 :审理战犯的过程中,有什么印象深刻的事?

廉希圣 :比如说要请证人出庭,有些证人是当年日军要杀他砍头,头没砍下来,带着刀伤来的。溥仪也出庭作证,他的证言有些我还记得很清楚。开庭第一句话,他说,来出庭作证,这是他为中国人做的第一件好事。他觉得,他把东北给了日本人,是个罪人。他为出庭作证感到兴奋,但也很惭愧。这是溥仪在法庭上说的话。

南方周末:你给日本战犯做什么样的辩护?

廉希圣:我们给日本战犯做辩护,没有办法做事实辩护。大量物证、人证摆在那儿,都是推不翻的。我们能辩什么?最后的做法是辩他的认罪态度,辩他是执行上级命令,是执行者。

最后结果是一个战犯都没杀,这也是这些战犯自己都没想到的。一些人回到日本后,还做了一些有关中日友好的事。

南方周末记者 韩谦 南方周末实习生 陈渡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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