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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妻灭子案庭审持续6天,李玉前承认行为不检点没保护好妻儿,愿赔偿岳母50万,其情人称参与分尸抛尸没杀人

发布时间:2022-11-30 16:51:07穆艳宇来源:

导读李玉前和妻子谢初明案发21年后贵州李玉前“杀妻灭子”案在六盘水市中院开庭重审,11月29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被告人李玉前的亲属处获悉...

李玉前和妻子谢初明

案发21年后贵州李玉前“杀妻灭子”案在六盘水市中院开庭重审,11月29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被告人李玉前的亲属处获悉,庭审从23日开始,到29日,持续6天的庭审结束。


>>>李玉山否认杀人

妻弟和第二被告人出庭 岳母脑梗未到庭


11月28日,李玉前的大哥李玉山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我弟弟案件的庭审是从11月23日上午9点开始一直持续到今天(11月28日)晚上7点,庭审持续了6天。”

李玉山透露:“每天庭审从上午9点到下午六七点结束。作为李玉前的亲属,这几天我和我的小弟,以及女儿、女婿都参加了旁听。他(李玉前)的岳母因为脑梗不能到庭,但她的儿子、也是被害人谢初明的弟弟首次来参加了庭审。之前下落不明的第二被告人孟某也被找到了,并且到庭。”

2001年3月20日,六盘水水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铸铁车间主任李玉前的30岁妻子谢初明和3岁儿子双双遇害。此后,李玉前被控杀人分尸,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李玉前的情人、炼铁厂女工孟某被控毁尸运尸,因包庇罪被判刑8年。如今,该案在时隔21年后发回重审。

“我和家人旁听这几天的庭审,整体感觉这次法官的控庭水平相当高,公诉人共来了5名检察官,由副检察长带队,公诉人和辩护律师的水平也不错。”


>>>庭审细节披露

案发前两家交恶 情人当庭打断律师反问


“他的变化不大,精神状态还可以的,他一直都否认对他的(杀人)指控。”

提及54岁弟弟出庭的细节,李玉山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在辩护律师周兆成发表辩护意见的时候,强调我弟弟李玉前深爱着被害人谢初明,根本没有杀人动机,并且举了大量证据证明案发前孟某和李玉前一家交恶,此时被告人孟某突然打断周律师说‘当时我为什么不杀李玉前,我要杀谢初明?’这时,周律师说你终于承认人是你杀的,随后,孟某的辩护律师赶紧叫停。”

李玉山说当时李玉前没过激反应,“我弟弟到还算是平静的。”对于这一庭审细节,记者从李玉前的辩护人周兆成律师处也得到证实。

李玉山还透露说:“李玉前岳母一家在庭审中,向法庭提出要求李玉前赔偿50万,要求孟某赔偿150万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11月29日,周兆成向记者表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程序中,由于李玉前岳母病重无法出庭,所以委托其子、李玉前妻弟作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参与庭审,尽管李玉前岳母为李玉前喊冤,但是岳母一家还是认为李玉前对谢初明和孩子之死应该承担责任,因此,向法庭提出要求李玉前赔偿50万,要求孟某赔偿150万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据李玉山介绍,持续6天的庭审强度非常大,“每天都是从上午一直持续到下午或者晚上,让我们全家非常感动的是,周兆成律师每天晚上通宵达旦地反复研究材料,庭审中午间隔时间都没有吃饭,我们家属配的打印机都受不了这样高强度的工作都打坏了。”


>>>第二被告人出庭

李玉前情人否认杀人,只参与分尸抛尸

四楼最左未封阳台的屋子是原判认定的凶案发生现场

11月29日,李玉前的辩护人周兆成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证实,法庭将择日宣判。

“在最后陈述中,被告人李玉前认为由于自己行为不检点,没有保护好自己的妻子,所以对于岳母一家来说,自己就是个罪人,并且愿意接受岳母一家提出的50万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同时,希望可以查清谁是真凶,需要真相。”

周兆成说:“第二被告人孟某则首次表示,对于被害人谢初明亲属表示抱歉,说了对不起,但是,还是否认自己杀人,强调她只是参与分尸、抛尸。对于公诉人指控以及民事赔偿,她尊重法院判决。”


>>>庭审控辩很激烈

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李玉前和情人发问

李玉前打大哥李玉山和辩护律师周兆成

“过去6天的庭审主要围绕控辩双方对被告人李玉前和孟某进行发问,以及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进行!作为辩护人,我在庭审中也根据控方举证里新发现非法证据排除线索,也多次向合议庭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整个庭审控辩双方辩论得很激烈。”

周兆成总结说:“从这几日的庭审看,主要是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起诉书还是2003年的起诉书,稍微变化的是公诉人对第二被告人孟某的指控罪名,已经由之前的包庇罪变更为帮助毁灭证据罪。然后,就是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


>>>律师做无罪辩护

唯一随案证据菜刀没卷刃没鉴定出人血

李玉前的辩护人,周兆成律师

作为李玉前的辩护人,周兆成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这几天的庭审我还是围绕着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玉前故意杀人罪的指控证据发表意见。全面阐述庭审出示的有关证据之间以及与二名被告人供述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存在矛盾的,能否得到合理解释逐一展开。对控方举证,我主要围绕着13项重点质证方向来证明被告人李玉前没有作案动机,没有作案时间等系统展开。

周兆成表示:“本案最大的问题就是物证欠缺,既没有提取李玉前‘杀妻灭子’的有关物证,也没有查清指控李玉前杀人分尸的作案工具,唯一的随案证据菜刀,公安机关还没鉴定出人血,也没有出现切割尸体后通常都会形成的卷刃现象,所以我们认为这根本不是作案分尸工具。”

周兆成说:“当然,对于该案的审理结果,作为辩护律师,我还是相信贵州司法机关一定会本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彰显司法工作者的时代使命和责任担当!”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华 编辑 董琳

(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新闻热线 029-888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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