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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不到一年,邦彦技术实控人宣布离婚:前妻分得价值1.58亿股份

发布时间:2023-09-22 16:55柳舒思来源:

导读又一家上市公司实控人离婚。9月20日,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88132,邦彦技术)公告,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祝国胜的...

又一家上市公司实控人离婚。

9月20日,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88132,邦彦技术)公告,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祝国胜的通知,获悉祝国胜与张岚已办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并就股份分割等事宜作出相关安排,同时双方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分割后获得的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祝国胜。

上述事项将导致公司股东权益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公告显示,本次权益变动前,祝国胜直接持有公司3827.3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14%,并通过深圳市君丰启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信证券鼎信1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股份皆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近日,祝国胜与张岚协议离婚,并进行相关财产分割,祝国胜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730.7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80%)分割至张岚名下。祝国胜通过深圳市君丰启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信证券鼎信1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维持不变。

本次权益变动后,祝国胜直接持有公司3096.2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20.34%,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动;张岚拟直接持有公司730.7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4.80%。

根据9月20日收盘价计算,邦彦技术报收21.66元/股,跌1.55%,总市值32.97亿元,分割股份价值约为1.58亿元。

公告称,为保障、促进公司的稳定经营、持续发展,避免因为上述股份分割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张岚自愿将其因财产分割获得的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祝国胜,张岚将其持有730.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0%)对应的投票表决权以及提名权、提案权、股东 大会召集、召开权、出席权等相关权利委托给祝国胜行使。行使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张岚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之日止。

本次权益变动后,祝国胜、张岚合并计算判断大股东身份,合并适用《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五条关于减持比例的规定,即持续共用大股东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1%、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2%的减持额度,并分别履行大股东集中竞价减持的预披露义务等。

祝国胜、张岚在祝国胜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各自所持有的邦彦技术股份总数的25%,并分别履行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的预披露义务等。祝国胜于任期届满前离职的,祝国胜、张岚均应当遵守《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限制性规定。

邦彦技术公告称,张岚未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也未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构成影响。

公开信息显示,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产品定位为以指挥人员为中心的提供通信整体解决方案,业务板块分别为融合通信、舰船通信、信息安全,主要从事信息通信和信息安全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邦彦技术在去年9月23日科创板挂牌上市,到今年9月20日,还不足一年时间。

早在今年7月,证监会曾就上市公司股东离婚分割所持公司股份一事发声。证监会表示,股份减持是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但上市公司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作为“关键少数”,在公司经营发展、治理运行中负有专门义务和特殊责任,应当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自觉规范减持行为,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大股东、董监高因离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各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下一步,证监会将督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发现违法违规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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