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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岁男子自知患梅毒仍嫖娼,厦门检方:以传播性病罪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2-11-10 16:35:31奚瑾程来源:

导读厦门47岁男子王某某在明知其患有梅毒且发生性行为可能传播的情况下,仍两次实施嫖娼行为。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了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

厦门47岁男子王某某在明知其患有梅毒且发生性行为可能传播的情况下,仍两次实施嫖娼行为。

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了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的一则起诉书,检方以传播性病罪对男子提起公诉。

内容显示,被告人王某某,男,1975年生,小学文化,某公司员工,暂住厦门市海沧区。

2019年12月,王某某经厦门某医院确诊患有梅毒(TPPA抗体阳性>1:2560),并于2020年1月6日、1月7日在厦门另一医院接受抗炎治疗,后未继续治疗。

王某某在明知其患有梅毒且发生性行为可能传播的情况下,仍于2020年1月29日14时许在厦门市集美区某酒店内与卖淫人员谢某某进行性交易,于2020年2月23日19时许在暂住处与卖淫人员张某某进行性交易。

在进行性交易过程中,王某某在两名卖淫人员坚持下采取了戴避孕套的防护措施。经查,上述卖淫人员的梅毒抗体均为阴性。

2022年5月25日,王某某接民警电话通知自行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到案后第二次讯问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检察院认为,王某某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实施嫖娼行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某能够如实供述罪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王某某认罪认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潇湘晨报记者 蒋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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